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暖气不足18度补偿标准(暖气不热,竟然能退费?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7-15 15:45:57    

冬天已经过了一半了

你家的暖气呢?

听说某电厂竟然都没煤烧了

这可把咱宝鸡人冻得 直 打 哆 嗦

国家供暖标准


2002年,国家制定了

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

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~24℃

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

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

暖气不热” 怎么办


按照2018年《市集中供热条例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、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,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,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,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,

去除基本热费后,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!

温度标准

(一)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℃、低于18℃的,退还热费的20%;

(二)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℃、低于16℃的,退还热费的50%;

(三)供热温度低于14℃的,全额退还热费。

测温标准

供热单位测温,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

(一)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,按2天退费;

(二)两次测温不达标的,按10天退费;

(三)一个月内3次(含3次)不达标的,按30天退费;

(四)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,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,按全额采暖费退费。


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6月30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。


符合要求,家里不热的小伙伴快快行动起来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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