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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病医保新政 7月起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

33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7-30 11:15:27    

随着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出台,从7月1日开始,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:

一类人员:特困人员;二类人员:最低生活保障对象(以下简称低保对象)、返贫致贫人口;三类人员:低保边缘家庭成员(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)、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深度困难职工;四类人员: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(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)、相对困难职工、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。

对一类、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,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%确定,2022年为2300元、2023年为2500元;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%确定,2022年为5800元,2023年为6400元;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。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。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,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。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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