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:
锅炉制造资质、压力容器制造资质、压力管道制造资质、压力管道元件资质、阀门制造资质、无缝钢管制造资质、焊接钢管制造资质、密封件制造资质、阀门铸件制造资质、电梯制造资质、乘客电梯制造资质、货载电梯制造资质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、起重机械制造资质、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、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、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、升降机制造资质、立体车库制造资质、升降平台制造资质、压力管道安装资质、客运索道制造资质、游乐设施制造资质、特种设备资质。
压力容器一二三类的区分主要基于其工作压力、介质危害程度以及用途等因素。以下是具体的区分标准:


第一类压力容器:
低压容器(但第二类和第三类压力容器规定的情况除外)。
这类容器通常具有相对较高的压力和温度等条件,存在较大危险性,如石油化工、冶金、核工业等领域的压力容器。
第二类压力容器:
中压容器。
低压容器,但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质。
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,但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介质。
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。

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。
这类容器具有一定的压力和温度,且存在一定危险性,如热水锅炉、压力瓶等。
第三类压力容器:
高压容器。
中压容器,但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质。
中压储存容器,但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的介质,且其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50MPa·m3。
这类容器的压力和温度较低,安全风险相对较小,如低温液态储罐、气体储藏罐等。
需要注意的是,《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监督管理规定》可能对不同类别的压力容器有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定义和要求。在实际应用中,应根据具体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压力容器的类别。